为保障我院硕士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上理工〔2010〕166号)”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政策,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要以有利于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参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专业成绩、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方面作为基本准则;
(二)要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和评选工作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以两年半学制计算的非定向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
1、在校期间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者,不得参评。
2、在读期间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3、未通过大学生英语CET-6。
三、评定流程
1、研究生需如实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以供审核;
2、按照评定办法,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根据排序评出最终获奖名单,并对评定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计分内容与标准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量,分为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
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两部分,智育素质又分为论文及专利,学习成绩。
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包括:学术竞赛情况、社会工作情况两部分。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总分的计算方法:
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60分(德育素质10分+论文及专利35分+学习成绩15分)+拓展性素质分40分(学术竞赛情况20分+社会工作情况20分)。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分的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基础性素质(50分)
1.德育素质(10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
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
①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0分;
②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者,每次扣4分;
③无故不参加校、学院、党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2分,两次扣4分,三次及以上者,该项零分;请假者三次以内不扣分,三次以上,每次请假扣4分,具体由相关组织负责人提供证明。
2.论文及专利(35分)
各类科研成果评分采用累计加分制方法,最高累计为35分。加分标准如下表:
级别 | 评分(分/篇、项) |
SCI检索的期刊论文 | 15 |
SCIE检索的期刊论文 | 10 |
EI(核心)检索的期刊论文 | 8 |
A类论文 | 5 |
B类论文 | 3 |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 8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 1 |
注:(1)以学院研究生身份的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单位是学院),录用通知等同发表。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只计算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单位是学院
(3)实用新型专利计算不超过2个。
(4)论文分类按照学校颁布的《学院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文件执行。同一成果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5)C类论文没有评分。据科技处对《学院校订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的解释,文中“二、B类论文包括第4条,在国外英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的“国外英文期刊”是指国外以纸质印刷形式的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余发行形式的国外学术期刊,如果不属于A类、B类期刊范畴,则属于C类期刊。
(6)对已被国外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在文章的DOI号确定后,即可认定为已刊出。
(7)SCI、SCIE、EI(核心)源刊物按照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8)已被SCI、SCIE、EI(核心)检索的论文需到学校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
(9)无检索号按照相同条件进行加分。
3、学习成绩(15分)
(1)课程学习成绩按照加权平均成绩统计,计算公式为:
(2)由研究生部认定免修、直接给学分的英语课不在计算范围内。
(3)最终成绩评选总分均采用归一化处理。
(二)拓展性素质(40分)
4、学术竞赛情况(20分)
学术科技竞赛评选办法采用累计加分制方法,最高累计为2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针对研究生期间参加大学生“挑战杯”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与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竞赛以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和各类文体竞赛等。
一等(金)奖 | 二等(银)奖 | 三等(铜)奖 | |
国家级获奖 | 15分 | 13分 | 11分 |
省部级获奖 | 10分 | 8分 | 6分 |
校级/院级获奖 | 5分 | 3分 | 2分 |
注:(1)按照奖项证书上获奖者的多少和排名来计算参评者的得分。如果奖项证书上获奖者只有一人,则该获奖者可得到全部评分;如果奖项证书上获奖者有多人,取前三名为有效排名,排名第一的获奖者可得到评分为总分×80%,排名第二的获奖者可得到评分为总分×60%;排名第三的获奖者可得到评分为总分×40%。若指导老师认定个人所得分数与实际工作量不符,可由指导老师重新指定排名顺序(不得二次更改),并由指导老师提供相应证明。
(2)同一项目获奖、同一类别竞赛获奖、同一类别荣誉获奖只统计最高级别。
(3)若有“特等奖”等特定奖项,该奖项加分等同于一等奖。
(4)关于各类竞赛级别和类别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针对有争议的奖项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5)竞赛及荣誉中不包括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飞利浦、润达、电信奖学金等。
5、社会工作情况(20分)
社会工作总分=履职情况评分+活动表现评分
主要考察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团体活动和参与社会工作的情况。
(1)履职情况评分
担任班委干部、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学生会、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干事满一年(或一届),根据工作业绩分等计分:
一级职务 | 二级职务 | 基础分 | |
学生工作得分 | 10分 | 6分 | 3分 |
注:
一级职务:班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等,根据其工作情况表现,表现优秀者,给予10分;实际工作情况与职务不符者,酌情减分或不加分。
二级职务:班级委员,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各部长等,根据其工作情况表现,表现优秀者,给予6分;实际工作情况与职务不符者,酌情减分或不加分。
不担任任何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活动者,给予基础分3分。
担任两种职务及以上者,以最高职务为准;
(2)活动表现评分
积极参与活动者,参加一次校级活动,加2分;参加一次院级活动,加1分(注:学院或学校组织讲座一次加0.5分)。
参与组织学院活动,一次加2分。
注:具体学生活动等级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3)学生工作总分最终采取归一化处理。
六、附则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依据本办法采取书面材料评审的方式;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
2、本办法由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