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本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航天、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核能、航空、空间信息及应用、智能装备、电子信息与元器件、军民两用新材料等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具有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相互转化项目。
(二)符合国防科研生产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
(三)军民融合示范应用项目,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升级和国防建设的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四)军民融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部分软课题研究项目。
(六)符合本市军民融合发展方向的项目。
对上述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将推荐申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产业化、成果转化、平台项目:《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请表(产业化、成果转化、平台类)》(见附件1)和《2016年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示范应用项目:《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请表(示范应用)》(见附件2)和《2016年度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四、申报方式
请以我校为承担单位的申请人依据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报送),于2016年4月27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电子文件各一份发送至邮箱usstkjcjg@126.com,由我处统一上报。
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附件1-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请表(产业化,成果转化,平台类).doc
附件2-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请表(示范应用).doc
附件3-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6年度)项目汇总表(产业化、成果转化、平台类).doc
附件4-上海市军民融合专项(2016年度)项目汇总表(示范应用).doc
科技处联系人:曹栩秋金卡联系电话:35310902
科技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