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普,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市民科学素质,市科委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科技前沿或社会热点,聚焦公共安全、食药安全、节能环保、防灾减灾、自然生态等领域,征集主题鲜明,选题准确,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和时效性强,具有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等科学普及和教育功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众创新意识,增强公众科学生活、科学劳动以及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的科普项目。 专题一、"一馆一品一课" 1、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 目标:针对上海科普教育基地已有的品牌科普展项或科普活动以及有关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品牌科普课程或科普活动开发制作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 考核指标: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低于30分钟)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课程视频为高清MP4格式),要求主题鲜明,选题准确,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强。项目验收前开发的课程应在电视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线上推广及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等线下实践且累计受众不低于5万人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方式:上海市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本市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可单独申报或课程课件开发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 执行期限: 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2、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 目标:依托上海已有的品牌科普展项或特有专题科普内容等,在广场、商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开展的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竞赛类活动除外)。
考核指标:活动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社会反响好,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系列活动次数一般不低于10次或累计活动时长不低于20天。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方式:市有关委办局或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的配套资助,每个委办或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申报时需提供推荐函)。 执行期限: 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专题二、科普内容和产品开发和推广 1.科普影视内容开发和推广 目标:由本市各类机构制作或出品原创的科普微电影、系列科普微视频(含科普动画或动漫视频)、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系列科普VR视频内容等。 考核指标:科普影视内容须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1、科普微电影须满足高清放映,一般单个电影时长5-15分钟;2、科普视频类作品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2-5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3、系列科普公益广告视频为高清MP4格式,一般单个视频时长15秒、30秒或1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4、系列科普VR视频内容,一般单个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系列作品为5集及以上。 项目验收前创制作品应在电视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放且累计受众不低于10万人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方式:全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执行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2.科普剧目创制和推广 目标:由本市各类机构制作或出品的原创科普广播剧、舞台剧或系列科学实验秀节目等。 考核指标:科普广播剧、舞台剧、系列科学实验秀节目累计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内容须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项目验收前创制作品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推广且线上线下推广累计受众不低于5万人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方式:全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具有科普剧目和科学实验秀节目开发业绩的企事业单位。 执行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3.新媒体科普内容开发 目标:原创系列科普微信内容(包括图文和视频等),在已有的微信订阅号发布并与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科普云)等有关科普服务平台免费共享。 考核指标:原创科普微信内容不少于300条,图文并茂,每篇文字内容不少于500字(漫画类内容除外),科普内容须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项目验收前微信订阅号关注量较申报时增长30%以上且有关科普内容累计阅读量10万以上(需提供有关数据证明)。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方式:全市企事业单位拥有的科学普及类微信订阅号或有专门科普栏目的微信订阅号均可申报,但申报项目依托的微信订阅号(含专门科普栏目)须开通一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之前)并具有原创保护功能(申报时须提交原创保护功能等相关证明材料)。 执行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专题三、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1.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创建 目标:根据各区科普工作特色,依托现有科普设施(市、区科普教育基地或场馆、社区创新屋等)较为完善的社区或基地等,结合区域品牌科普活动,创建主题鲜明、设施完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齐全的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 考核指标:凸显区域科普工作特色,科普服务设施完备,体验、互动、宣传、教育等线上(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等)线下科普功能要素齐全,依托特色示范展示区开展的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丰富,辐射力强。项目验收前创建的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举办的科普系列活动次数不低于20场次,线上线下(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等)累计参与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方式: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的配套资助,每个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申报时需提供推荐函)。 执行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2.科普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目标:面向职前、职中或职后人群,创建市场化运作的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并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科普云)等科普服务平台资源共享。
考核指标: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应具有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内容的在线浏览点播等服务功能。项目验收前科普特色服务子平台,与上海科普场馆合作开展科普教育课程或活动不低于30场,平台注册用户不低于5万,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科普云)等科普平台资源共享高质量原创内容数量不低于2000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方式:全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具有线上线下资源整合、科普原创内容开发制作和推广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执行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3.科普产品开发和推广 目标:面向本市科普教育基地、社区创新屋、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中小学等单位,由本市各类机构研制开发的科普展教具(中小学已有教具不再支持)、科学实验活动包及适合中小学生的益智玩具等。 考核指标:项目验收前项目研制开发成果应申报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且相关产品实现实际应用或上市销售(验收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方式:本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执行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预审核,通过后报区科委审核后向市科委推荐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综合性科普场馆不受此限)。 5、在申报本指南项目之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6、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7、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科普云(www.kpyun.net)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传播使用等。 8、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可性行方案,按要求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一份于2017年01月11日上交至我校科技处,择优上报。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普项目可行性方案.zip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7年01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