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升本科实践教学质量,现对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做进一步补充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严格按照《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样本》撰写,其中中文摘要篇幅应不少于500字,并附有相应的英文摘要。 2.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篇幅要求15000字以上,其中,英语、德语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应不少于5000外文单词,日语专业应不少于8000日语假名,艺术设计类专业不少于3000字。毕业设计(论文)的核心设计、研究篇幅应占全篇幅的1/2以上。 3. 指导教师、论文评阅教师应根据学生论文的创新性、工作量、水平、存在的问题等给出客观评价,避免学生评定成绩差异较大,而论文评阅意见却基本相同的现象。对于评定成绩在“中等”以下的论文,评语必须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4. 毕业设计指导手册、中期检查意见等的记录,应如实按毕业设计(论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认真记录。 5. 应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标注所引用的参考文献。 6. 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资料包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光盘、立题卡、任务书、中期检查表、中期报告、教师指导记录手册、成绩评定表及答辩记录表等;相关日期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进程时间节点填写。 望各学院认真按照本补充要求和《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