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发布者:黄娟发布时间:2017-03-03浏览次数:270

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鼓励我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在2017年继续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现将申报和推荐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7(第十六届)设立:

  1.青年教师基金95项,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不超过人民币180,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学科设置和名额分配见附件2;

  2.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10项。资助经费同青年教师基金。资助对象为在西部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不单独组织申报,由理事会暨顾问委员会依据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在申报项目中遴选,要求研究者具有发展潜力,课题与西部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3.青年教师奖100名。其中一等奖5(自然科学类3名,人文社会科学类2),奖金为人民币50,000;二等奖15(自然科学类10名,人文社会科学类5),奖金为人民币30,000;三等奖80(自然科学类50名,人文社会科学类30),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

  二、接受申报和推荐时间

  201731-415日。

  三、申报和推荐名额

  1.各校申报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数为上一届获得资助项目数加上基数2确定。各校可申报名额详见附件3,我校限报2项。;

  2.各校推荐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候选人名额为1名,不可超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范围:申报人须为在基金会公布的262所高校(高校名单见附件3)中担任教学、科研任务的青年教师;未列入上述262所高校的教师如希望申请,应由262所学校中的一所审核,并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推荐;

  2.申报人年龄限制:35周岁()以下,即198131日及以后出生;

  3.申报者和被推荐者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提交纸质申报文件及材料

  1.学校正式申报文件(校发文,有正式文号、签发人)一式两份;

  2.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申报项目汇总清单》一式两份。《申报项目汇总清单》须申报完成后在申报平台打印;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课题申请书(2017年版)》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请推荐者在打印出的申请书中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用);

  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2017年版)》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请推荐者在打印出的推荐书中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用),并提供被推荐人3-5篇代表性论文、著作或教材,如被荐人有获得省部级奖励的,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请各校将上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于20174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网上申报程序

  1.请各校申报人自201731日起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151.90.194/hydjj),认真阅读通知公告中的《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奖励申报平台操作手册》,并从模板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书模板,按照模板《操作手册》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人员给予的项目编号(作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后完成数据上传;

  2.请各校负责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从2017320日开始使用用户和密码(用户和密码与2015年申报的相同,如有问题请联系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151.90.194/hydjj),认真阅读通知公告中的《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奖励申报平台操作手册》,完成2017年度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网上申报工作;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课题申请书(2017年版)》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2017年版)》等材料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旧版本作废不予接收;

  4.网上申报截至201741518:00,逾期网络关闭。

  七、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申报者须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缺一不可;

  2.每个申报项目的纸质版申请书或推荐书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须报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同意并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用),加盖学校公章(公章须为原件,不可复印);

  3.2017年版《申请书》或《推荐书》中增加了申报人所在大学(学院)党委评价意见的考核内容,各校(学院)党委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及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意见。评价意见须报该校(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并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用),加盖党委公章(公章须为原件,不可复印);

  4.申请书、推荐书请按项目装订成册,不得分离;

  5.所有项目皆不接受高校教师个人申报。

   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于201745日前将申请所需材料交至我校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申请青年教师奖的申请人于201745日前将申请所需材料交至我校人事处,每个学院限报1项,由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人事处联系电话:021-55271605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doc

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学科设置和名额分配方案.doc

3.具备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7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资格的高校名单及可申报基金项目名额.xls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7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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