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关于评选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的办法 (试行)

发布者:彭为微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862

为落实学校“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的目标,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上理工[2014]164)和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精神,结合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的实际教学情况和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原则:

奖励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在职教师。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二、评选条件:

(一)担任理论教学任务教师:

1、教学效果优秀,当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位列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参评课程的前40%

    2、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

    3、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4、满足“激励计划”中本科教学相关要求(含坐班答疑及自习辅导工作要求等)。

(二)担任实验教学岗位教师:

1、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评价好;

    2、当学年讲授本科实验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其中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及校外实习类课程);

    3、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4、满足“激励计划”中本科教学相关要求(含坐班答疑及自习辅导工作要求等)。

  三、评选流程:

  1、教务办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数据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下发至各个教研所,由个人自愿申报,并在规定日期前填写《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提交至学院教务办。

  2、学院根据评选细则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3、学校公示并进行表彰奖励。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小组

组长:葛斌

副组长:刘宝林、黄慧、程云章、艾连中、郑静

成员:郑政、郑建立、聂生东、李保国、徐斐、石萍、陈岚、胥义、崔海坡、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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