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意见的通知》(上理工委〔2018〕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五)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
(七)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学校改革发展规划;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条 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研究所为单位,由所长负责,支部书记协助安排。集体学习时间每月至少一次,通常安排在每周二,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与培训、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各研究所政治理论学习需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学习档案每季度交学院党委备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情况总结等。
第六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出勤与学习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学院年度个人及团队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 学院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八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学院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