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一流本科人才培养,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的文件精神,以及教务处《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我院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评课程符合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参评教师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2.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五项要求: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
(2)参评教师2019-2020学年两学期的总体评教成绩均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3)非实验教学岗位的教师,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
(4)实验教学岗位的教师,教学评价好;当学年讲授本科实验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其中不含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及校外实习类课程);
(5)当学年无教学事故,且在专业教研室活动出席率需达到90%以上。
4.满足第3条参评条件的老师,取其对应的最高4学分的评教成绩作为排名依据。
5.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参评;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6.分值在同一档情况下(以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评教师的最低分为起点,每0.5分为一档),积极参加本科教研活动、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参加教改项目申报、指导大学生竞赛获奖等工作的老师优先考虑。
7.为了充分调动更多老师的教学积极性,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除外)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8.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19-2020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若该教师实际未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9-2020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一等奖名额初定3名,学校奖励金额为1万元;二等奖名额初定7名,学校奖励金额为0.5万元。
三、申报流程
1.教师个人申报
申报教师填写《学院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参评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情况》(附件4)在11月3日15:00前将材料交至教务办综合楼C314,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课程教学优秀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推荐获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满后将材料报送教务处。
学院将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时间进行推荐上报,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评审确定。
3.学校评审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组织推荐课程教学优秀奖一等奖的教师进行答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经学校评审,最终未获评一等奖的进入二等奖评审环节(若获评二等奖,不占用原二等奖名额);最终未获评二等奖的,不予递补。
附件3:2019-2020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推荐获奖名单(汇总表).xlsx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
2020.10.30